巴斯家族兄妹再次提起法律诉讼,指责珍妮存在双重标准


北京时间10月17日,巴斯家族的五名兄妹与姐姐珍妮·巴斯之间的法律纠纷继续升级。当地时间周五,他们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法律声明。这份长达29页的文件是由乔伊·巴斯和杰妮·巴斯共同递交,旨在反击姐姐之前的申请。珍妮曾请求法院剥夺他们的共同受托人资格,并宣称五兄妹的5比1投票决定无效,决定出售家族剩余的湖人股份。新文件中指出:“这场争议的核心内容有三点:(1)谁拥有决定信托存续的权利;(2)信托终止的条件是什么;(3)一旦触发了终止条件,作为被告的受托人需要履行什么责任。信托协议已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该诉状强调,乔伊和杰妮有权进行股份出售的投票,并引用信托条款指出,出售股权必须获得姐妹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他们已符合这一条件。同时,文件对珍妮在担任共同受托人与球队代理掌权时的权利范围提出质疑。之前,五兄妹(包括吉米、约翰尼、杰西)已于10月7日向法院递交了一份36页的抗辩文件,主张有权终止家族信托,并将手中剩余的17.82%湖人股权出售给乔希·库什纳与鲍勃·艾格所领导的收购团体。该团体同意以125亿美元的估值从马克·沃尔特手中收购湖人队。

这两份抗辩文件均是对珍妮一方再次行动的回应。今年8月,珍妮的律师亚当·施特莱桑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97页的申请,试图阻止家族股票的出售。根据ESPN的消息,预计在11月NBA理事会投票后,库什纳和艾格将掌控这支球队。周五的诉状提到,法院在2017年曾裁定,要求受托人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在家族信托持有湖人股份期间确认珍妮为球队的控股所有者;然而当兄妹投票决定终止信托以推进股权出售时,这项2017年的裁定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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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详细阐明:“信托协议并未说明信托需要在珍妮一生中存在以确保其控制权,也没有规定必须持有球队股份的最低比例。”根据NBA的规定,球队控股所有者必须持有至少15%的股份才可保有控股权,但周五的文件指出,原信托协议及2017年的裁定中并没有提到这一15%的持股要求。此外,新诉状还提到,老杰里·巴斯博士在世时,信托协议规定未经他批准不得出售湖人股份,但并未设定针对珍妮的类似限制。诉状指出,将股份出售给库什纳和艾格能够最大化实现信托持有的185.59份湖人股权的价值,从而使包括珍妮在内的所有受益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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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还提及在2025年沃尔特交易完成时,信托获得的两项出售权:跟随出售权和单独出售权。沃尔特授予的卖出权使兄妹可以选择在当初收购球队多数股权时的100亿美元估值下出售剩余股份。同时,约定的随售条款规定:一旦沃尔特出售其所持的球队权益,兄妹可以按照球队的新估值进行出售,即125亿美元。诉状认为,乔伊和杰妮依据随售条款启动出售投票,对信托和六位受益人来说是更具经济优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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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份新诉状还声称,珍妮指控兄妹藐视法庭的申请缺乏事实基础,要求法院驳回该请求。诉状明确表示,兄妹的投票是受信托受益人合法赋予的权利,这一行为不构成藐视法庭,也不存在协助或教唆违反信托义务的情况。文件中写道:“珍妮指责乔伊和杰妮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这种说法简直是讽刺。珍妮提交的申请,其核心逻辑是信托赋予受益人的权利不应凌驾于她渴望继续控制球队的个人诉求之上。这种双重标准显然不可忽视。”